闇庵小記

AI作業

一、僞造史料者。宣稱某文獻有某文句而實無者。此中有全僞造者,如宣稱《宋會要》載「民力殫殘,郡縣空竭」。有彷彿契合史實而實僞造文字者,如言史載「宣仁尤惡惇」,哲宗曰「此先帝之法,不可輕改」。有真假參雜者,如言蘇軾曰「青苗、免役二法,其初皆云便民,而其實皆所以奪民之財。」蘇軾上言青苗、免役之不便之具體文字實爲:「臣伏見熙寧以來,行青苗、免役二法,至今二十餘年,〔...〕」等。又如言司馬光某劄子曰「祖宗之法不可變,變之則天下亂」。史載司馬光有前句,無後句。又或言章惇稱司馬光「光所論事亦可多采」而實爲「光所論事亦多過當」。等等。其文字多不類古文。而頗拙劣。

二、所引之史料文字不誤,而所宣稱之出處不合者。此不必然是AI,然有亦當可疑。如引《書儀》文字而下注曰《宋會要》。引《尚書》而稱《論語》。等。

三、僞造前人觀點者。宣稱研究著作中有此觀點而實無者。如稱《朱熹的歷史世界》曰「仁宗對黨爭持默許態度,實欲以黨爭消解任何單一集團坐大的可能」。《兩宋史研究彙編》指出南宋政權稅賦專項化。《宋代地方財政史研究》提出「地方財政非正式體系」說。援引論文者更難辨別。其一二跡象是下注位置或機械而可疑。又或如論朱熹討論文風,而下注一篇討論地方治理之文章。等。

四、無中生有史實者。如言歐陽修提出糊名謄錄和覆考、詳定制度。

五、全文引用文獻或極寡,全爲空口概述者。

六、羅列大量史實、觀點,然所引或所論之材料或奇異地具體、周詳,或奇異地契合其論點者。如論女性地位,下文羅列明州某氏「通過捐贈田產獲得寺院管理權」、蘇州女塾授《詩經》和紡織賬算、江西商人家庭女性需學習波斯語詞彙、某州某氏如何如何等。又或論士大夫道德化體育規則,而言《丸經》以「球路曲直隱喻人倫的方正」,司馬光言某些投壺結果爲「非禮」,等。或言司馬光在〈與王介甫書〉中以三層遞進的邏輯,質疑青苗利率計算問題。又或者言《文選》中之志怪內容佔17%。此類。

七、捏造專有名詞者。如四之例,則乃言歐陽修提出「考官問責制」。又或言宋人批評「嘉祐體」之類。

八、語言文句大量使用彷彿理論之詞彙者。如「雙重機制的消解」、「體育視域下之身體實踐」、「結構性困局」、「複合型危機」、「倫理困境」、「話語建構」、「道德突圍」之類。其中又尤其有援引理論而不合者。如以Foucault之biopolitics論女性之「女兒—妻—母」三階段之類;一般是其理論表面上之名目或所援引之詞句彷彿契合其文中觀點,而若查核原文,即知完全牛頭不對馬嘴。

九、文句有高考式虛僞而油膩之比喻、修辭法者。如「戰馬嘶鳴逐漸被書院的讀書聲所覆蓋,球場變成糧倉」云。

十、文章文句、觀點、所引材料前後出現多次者。

十一、文句以一種極荒謬的形式不通者。如言杯酒釋兵權釋去文人文化壟斷權。司馬光家族女性著書立說如資治通鑑。俱非正常思維所能組織而就。

十二、AI之傾向,往往在於就個別零碎之信息、資訊、論點,憑空構造而生成出一套實際全然違背真實語境之論述。以乃構造之故,故往往不有人類一般融貫諸信息而有之整體知覺、認識;如彷彿有之,亦乃出於前賢通常之認識,如宋有士大夫政治之類。以乃本分散之信息、資訊而憑空生成最彷彿合理之文本。如論某活動之文化下移,論則論矣;AI則至於發揮爲以士大夫極抗拒之,以至恐慌、焦慮,欲抗衡市井。如論某典籍有儒家思想,論則論矣;AI至於發揮曰爲程朱格物之哲學;實質細看則未有格物或系統之哲學意,純粹記載作此活動之心得與反思而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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